一、在學期間五個學期(七上、七下、八上、八下、九上),任選三個學期,一學期服務時數達6小時,核予4分,採計上限12分。未滿6小時者皆核予0分。國中升五專另計。
二、未達6小時之學期,就無法列入採計積分,日後將影響免試入學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服務學習」採計積分。
三、另外,依據規定,不得跨學期認證時數。
四、【校外服務學習規定】
1.學生去校外服務學習前,須填申請單,且須於校外服務學習前一週申請完畢。由學校審核通過該機構是否符合服務學習認證單位。
2.寒暑假期間進行之校外服務學習,學生仍須於校外服務學習前一週,自行返校領取申請單。惟導師簽名可由訓育組長代簽。
3.未依照申請流程規定逕行去校外服務學習者,一律不核予服務時數。(請注意!!!民意代表或里長辦公室不予核准服務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