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運動部115年1月30日運國(二)字第1150002728號函辦理。
二、依上開函文,大陸委員會表示,近期部分兩岸交流賽事或活動,明顯具統戰性質由國臺辦主導,建議學校不宜組隊赴陸參加。
三、為確保學校辦理兩岸交流活動符合相關規定並避免衍生爭議,請各校於規劃赴陸交流、參訪或參賽活動時,注意下列事項,以避免衍生爭議或影響學校形象:
(一)應先瞭解活動主辦單位、性質及相關背景,審慎評估活動適切性。
(二)如涉及兩岸交流事項,應依中央相關規定辦理,並視需要向中央權責機關確認是否涉有疑義。
(三)學校人員赴陸參與活動,應依相關行政程序辦理差假、團體出國及學生安全管理等事宜。
(四)活動安排及交流內容,應注意維護我方學校及學生之安全與對等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