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對象:本市國中卓越清寒學生
二、 獎助標準
(一) 家境清寒:符合下列條件之任何一項者。
1. 持有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2. 家庭遭逢變故或家長非自願性失業而經濟困難者,符合該年度本市社會局公告中低收入戶申請標準者。
(二) 學習表現卓越:符合下列條件之任何一項者。
1.前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優異者。國中組:學業(學習領域)成績平均在80分(含)以上。
2.具體育優異才能,表現卓越且具發展潛能者:採計最近3學年度內現卓越有具體成績證明者(以曾獲教育主管機關縣/市級以上比賽前3名或全國賽前6名為標準、指定盃賽得參考本市體育重點學校遴選參考盃賽一覽表);本市體育重點學校遴選參考盃賽一覽表如附件3。
3.具有特殊才能,表現卓越且具發展潛能者:採計最近3學年度內現卓越有具體個人獎項成績證明者(以曾獲教育主管機關縣(市)級以上比賽前3名或全國賽前6名為標準,另民間辦理之檢定比賽或證照,因無統一之標準,不予採認)。
三、 名額:全市25名。
四、 程序:學生申請→學校初審→教育局複審(訪視、面談)→助學費補助及生活費補助並參加社會服務。
五、 校內收件截止日:9/21(一)。
六、 請詳閱實施計畫並備妥完整資料於9/21前送註冊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