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市115學年度第1學期「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費用 優待補助」申請案

1.校內收件至9/24(四)截止。
2.本學期新申請者或轉學生:請檢附申請書正本1份、撫卹令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戶口名簿影本1份、優待名冊正本1份、印領清冊正本一式2份、已繳費收款收據影本及郵局存摺封面影本(請以學生本人郵局帳戶為原則)至註冊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