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期間,請同仁遵守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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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春節期間,請同仁遇有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參照第11點規定,主動備忘登錄,共同建立同仁保護機制,杜絕不當餽贈、飲宴應酬和關說等爭議。
春節廉政宣導海報.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