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除第10點第2項及第14點第2項自109年5月15日生效外,其餘規定自同年2月13日起生效。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修正規定.odt
教育部令.pdf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修正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