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市「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公告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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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府交通局109年3月31日新北府交規字第1090570944號函及民用航空法第99之13條第2項辦理。
1090330第1次公告.pdf
1090330第1次公告附件-200326_新北市政府_縣市政府限制使用範圍.o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