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及「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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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5點、第6點、第8點及「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4點、第5點、第6點,並自109年5月1日起生效
附件01-行政函109年5月1日院授人培字第10900322751號函.PDF
附件02-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5點、第6點、第8點.pdf
附件03-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5點、第6點、第8點對照表.pdf
附件04-修正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4點、第5點、第6點.pdf
附件05-修正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4點、第5點、第6點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