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簡任人事人員職務遷調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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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簡任人事人員職務遷調規定」,名稱並修正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各級人事機構簡任人員職務遷調規定」,並自109年11月30日生效。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各級人事機構簡任人員職務 遷調規定修正對照表.pdf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各級人事機構簡任人員職務遷調規定109.11.3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