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及第5點,並自109年12月22日起生效。
行政院 函.PDF
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pdf
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