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公告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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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本府111年5月3日新北府衛疾字第1110822593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刪除旨揭防疫規定對於各類場所(域)應配合實聯制之規範,其餘防疫措施維持不變。
衛福部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042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