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114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其他特殊才能(資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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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114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其他特殊才能(資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新北府教特字第1141259594號函辦理。

二、申請對象:114學年度就讀本市所屬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有資訊資賦優異潛能之國小3年級至高中3年級學生。

三、詳細報名資訊請參閱附件「114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其他特殊才能(資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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