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114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及新北府教特字第1141305282號函。
二、申請資格:114學年度就讀本市所屬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3年級至8年級具藝術才能資賦優異潛能之學生。
三、申請時間:
(一)書面審查:114年9月2日(二)上午8:00至9月3日(三)下午4:00。
(二)能力評量:
1. 第1階段:114年9月24日(三)上午8:00至9月25日(四)下午4:00。
2. 第2階段:114年12月4日(四)上午8:00至12月5日(五)下午4:00。
四、申請方式:請逕至新北市資優鑑定系統(http://gifted.ntpc.edu.tw)報名。
五、詳細資訊請參閱附件「114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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