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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新北市115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及新北府教特字第1151269484號函。

二、申請資格:115學年度就讀本市所屬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3年級至8年級具藝術才能資賦優異潛能之學生。

三、申請時間:

(一)書面審查:115年9月1日(二)上午8:00至9月3日(三)下午4:00。

(二)能力評量:

 1. 第1階段:115年9月23日(三)上午8:00至9月24日(四)下午4:00。

 2. 第2階段:115年12月3日(四)上午8:00至12月4日(五)下午4:00。

四、申請方式:請逕至新北市資優鑑定系統(http://gifted.ntpc.edu.tw)報名。

五、詳細資訊請參閱「115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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