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油脂事件團體訴訟申請公告】
【中聯油脂事件團體訴訟申請公告】
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來函,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受託辦理「中聯油脂事件」團體訴訟申請案。本案以學校為單位統一收件及提出申請,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申請對象
114學年度曾於本校用餐之下列人員:
1. 114學年度於本校任職之教職員工。
2. 114學年度於本校就學之學生,包含今年6月畢業生及目前八、九年級學生。
二、學生應繳資料
1. 團體訴訟基本資料表正本1份。
2. 債權讓與書正本1份。
3. 不和解同意書正本1份。
4. 戶口名簿影本1份。
學生之3份申請表件均須由法定代理人全體簽名;如父母雙方皆為法定代理人,應由父母雙方簽名。
三、教職員工應繳資料
1. 團體訴訟基本資料表正本1份。
2. 債權讓與書正本1份。
3. 不和解同意書正本1份。
4. 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
5. 訂餐單影本或其他用餐證明。
教職員工填寫表件時,請將表格中的「學生」二字劃除,班級及法定代理人欄位免填,並於「請求人」欄位親自簽名。
四、表件下載方式
團體訴訟基本資料表、債權讓與書及不和解同意書,請至本校校網「最新訊息」下載。
五、收件期限及地點
有意參加團體訴訟者,請於115年10月16日(星期五)前,將完整資料送交學務處衛生組。
本校須預留資料審核、彙整及函送等行政作業時間,逾期恕不受理。
六、文件繳交注意事項
1. 所有文件均須使用A4紙張單面列印或影印。
2. 文件請勿裝訂或黏貼標籤。
3. 請確認表件內容、簽名及附件均完整無誤。
4. 資料不齊全者,須於收件期限前完成補件。
5. 本案以學校為單位統一彙整及提出申請。
6. 是否參加團體訴訟,由個人自由決定,不強迫參加。
七、求償金額說明
目前原告主張每人財產損害新臺幣12萬元及精神損害20萬元,合計32萬元。上述金額僅為訴訟請求,實際是否獲得賠償及賠償金額,仍以法院最終判決結果為準。
八、賠償金發放方式
未來如獲法院判決賠償,賠償金將先匯入學校帳戶,再由學校依規定發放予參加訴訟且符合資格之教職員工生。
九、家長通知方式
學校將製作通知單,請八、九年級導師協助張貼於學生聯絡簿,並提醒家長詳閱公告內容。
承辦單位:學務處衛生組
承辦人:林聖峰老師
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來函,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受託辦理「中聯油脂事件」團體訴訟申請案。本案以學校為單位統一收件及提出申請,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申請對象
114學年度曾於本校用餐之下列人員:
1. 114學年度於本校任職之教職員工。
2. 114學年度於本校就學之學生,包含今年6月畢業生及目前八、九年級學生。
二、學生應繳資料
1. 團體訴訟基本資料表正本1份。
2. 債權讓與書正本1份。
3. 不和解同意書正本1份。
4. 戶口名簿影本1份。
學生之3份申請表件均須由法定代理人全體簽名;如父母雙方皆為法定代理人,應由父母雙方簽名。
三、教職員工應繳資料
1. 團體訴訟基本資料表正本1份。
2. 債權讓與書正本1份。
3. 不和解同意書正本1份。
4. 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
5. 訂餐單影本或其他用餐證明。
教職員工填寫表件時,請將表格中的「學生」二字劃除,班級及法定代理人欄位免填,並於「請求人」欄位親自簽名。
四、表件下載方式
團體訴訟基本資料表、債權讓與書及不和解同意書,請至本校校網「最新訊息」下載。
五、收件期限及地點
有意參加團體訴訟者,請於115年10月16日(星期五)前,將完整資料送交學務處衛生組。
本校須預留資料審核、彙整及函送等行政作業時間,逾期恕不受理。
六、文件繳交注意事項
1. 所有文件均須使用A4紙張單面列印或影印。
2. 文件請勿裝訂或黏貼標籤。
3. 請確認表件內容、簽名及附件均完整無誤。
4. 資料不齊全者,須於收件期限前完成補件。
5. 本案以學校為單位統一彙整及提出申請。
6. 是否參加團體訴訟,由個人自由決定,不強迫參加。
七、求償金額說明
目前原告主張每人財產損害新臺幣12萬元及精神損害20萬元,合計32萬元。上述金額僅為訴訟請求,實際是否獲得賠償及賠償金額,仍以法院最終判決結果為準。
八、賠償金發放方式
未來如獲法院判決賠償,賠償金將先匯入學校帳戶,再由學校依規定發放予參加訴訟且符合資格之教職員工生。
九、家長通知方式
學校將製作通知單,請八、九年級導師協助張貼於學生聯絡簿,並提醒家長詳閱公告內容。
承辦單位:學務處衛生組
承辦人:林聖峰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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