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健署為加強青少年菸害防制教育宣導,製作菸(煙)害防制教材教學資源,請相關領域教師融入課程教學參考及運用。
主旨: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簡稱國健署)為加強青少年菸害防制教育宣導,製作菸(煙)害防制教材教學資源,請貴校融入課程教學參考及運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9月22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40097322號函辦理。
二、國健署已委託製作「菸害防制素養-教師版教學手冊」、「國中生電子煙防制教學包」及「國小高年級學生菸害防制教學包」,請協助向學生強化宣導禁止使用電子煙等違法產品,培養正確菸(煙)害防制識能。
三、菸害防制法已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及使用。請貴校運用即時通訊軟體(如:班群網站、LINE、IG、臉書等社群平台)轉發或公告素材連結,向家長及學生宣導我國法令規定與電子煙危害,共同守護下一代健康。
四、檢附電子煙防制宣導素材清單1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9月22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40097322號函辦理。
二、國健署已委託製作「菸害防制素養-教師版教學手冊」、「國中生電子煙防制教學包」及「國小高年級學生菸害防制教學包」,請協助向學生強化宣導禁止使用電子煙等違法產品,培養正確菸(煙)害防制識能。
三、菸害防制法已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及使用。請貴校運用即時通訊軟體(如:班群網站、LINE、IG、臉書等社群平台)轉發或公告素材連結,向家長及學生宣導我國法令規定與電子煙危害,共同守護下一代健康。
四、檢附電子煙防制宣導素材清單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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