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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修正「新北市政府學校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點規定

📢 公告:修正「新北市政府學校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點規定

依據新北市政府來文,為落實性別平等,確保任一性別於職場及公共事務中之平等地位,修正「新北市政府學校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新北市政府依《學校衛生法》第5條規定設置「新北市政府學校衛生委員會」,並於100年6月16日訂定「新北市政府學校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本次修正係增訂委員會性別比例之組成規定,以落實性別平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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