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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115學年度第一學期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及服務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三、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02月09日新北教特字第1150272984號函

四、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及服務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 發揮資賦優異學生學習潛能,提供適性教育。

二、 協助學習優異之學生加速、加深或加廣學習。

三、 輔導資優學生自學,進階學習並實施階段性評量。

參、實施時間:每學期辦理申請一次,當學期申請及規劃,下一學期執行。

肆、申請資格:本校經新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或他縣市政府鑑輔會鑑定具資賦優異資格之學生。未具資格者,須經本市鑑輔會鑑定通過才得申請。

伍、適用科目及申請方式

一、適用科目:語文、數學、社會或自然科學等學習領域(科目)。

二、申請方式:詳如附件。

(一)部分或全部適用之學習領域(科目)免修(簡稱免修課程)。

(二)部分或全部適用之學習領域(科目)加速(簡稱加速課程)。

(三)部分適用之學習領域(科目)跳級(簡稱部分學科跳級)。

(四)全部適用之學習領域(科目)跳級(簡稱全部學科跳級)。

前述(一)、(二)項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特推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並報本府備查;申請(三)、(四)項經建輔會審查通過,並報本府核定後實施。

陸、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5年03月25日(三)止。

(二)申請地點:本校輔導處特教組。

(三)報名方式:報名時須繳交已填妥之「縮短修業年限及服務申請表」、「教師觀察紀錄表」、「家長觀察紀錄表」、「個人學習輔導計畫(第一部分)」、「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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