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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及「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

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5點、第6點、第8點及「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4點、第5點、第6點,並自109年5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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